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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前的正规配资公司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促进就业的协同机制

发布日期:2025-09-20 22:10    点击次数:154

靠前的正规配资公司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促进就业的协同机制

  就业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稳定和扩大就业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所在,也是支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特殊阶段,部分经营主体面临着综合成本负担较重、转型升级困难、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再加上国内外复杂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不断上升的地缘政治风险,导致劳动力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稳定和扩大就业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从2007年至2023年中国就业水平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见图),我国就业人员总数从2007年的7.5亿人降至2023年的7.4亿人,其占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波动较大且呈下降趋势。如何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拓宽就业渠道以缓解就业压力,是政府就业工作面临的重要议题。民企长期以来广泛分布于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等诸多领域,以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旺盛的创新活力,创造了庞大的就业岗位,被视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4)》称,2023年,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300万户,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2.3%,提供9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这一基本格局决定了稳定和增加就业的重心在民企,但民企安排多少就业岗位,从根本上说是由其发展需要决定的。

  国企与民企协同促就业的政策设计,本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通过所有制功能互补破解就业难题。它既不同于西方“福利国家”的政府兜底模式,也不同于单纯依赖市场的自由放任路径,而是通过制度创新,将国有资本的“社会属性”与民营经济的“效率属性”有机统一,为全球就业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要靠实体经济作支撑,这就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大批大国工匠”,协同机制正是培育这支队伍的关键制度安排。2015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并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和资源整合,发挥国有资本在投资上的引领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2024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就业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通过资本协同促进就业

  资本协同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企的信用优势、融资能力转化为民企的发展动能,进而实现就业数量与质量双重提升。国企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背书强,善于承担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民企拥有敏锐的市场嗅觉、突出的创新驱动能力,善于开拓新兴领域和灵活应对需求变化。两者若能在资本层面进行有效协同,不仅能够增强整体竞争力,更能通过扩大投资规模与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更多稳定且多元的就业机会。

  (一)融资问题对民企用工的影响。第一,民企可能需要在盈利之前支付员工工资,当内部资金无法满足这一支付需求时,外部融资的成本和可得性便会影响民企的用工决策,外部融资约束越严重,企业用工规模越小;第二,劳动不仅是一种可变生产要素,还包含一系列不会随产量的增减而变化的成本,比如招聘成本、培训成本和发展成本,这些固定成本可以被看作是民企的战略性投资,当无法仅凭自身的资金积累进行投资时,外部融资约束的存在会导致民企减少用工。

  (二)国企参股通过缓解民企融资问题促进就业。国企参股补充了民企资本金,增强了民企偿债能力,这是国企参股的直接效应。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政治联系上,民企通过国有股东与政府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共生关系,这种政治联系产生的资源优势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向资本市场传递出关于民企治理水平、盈利能力、成长性等方面的信息,提高了民企的透明度,促进了投资者对民企的信任和了解,缓解了民企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由于国企拥有更高的声誉、更低的信用风险,民企引入国企可以借助国企特殊的市场地位消除信贷配置中的部分产权歧视,获得政府的隐性担保和信用背书,提高声誉和社会地位。无论是信息不对称程度的下降、还是声誉的提升,均能吸引外部资金进入,降低民企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使其能够支付员工工资、举办招聘活动,进而增加用工。

  通过治理协同促进就业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企与民企各自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职责。国企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肩负着支持国家战略、提供就业和民生保障的使命,民企则以市场化机制稳定增长、促进创新。两者在公司治理层面开展协同合作,可以在制度设计、决策流程等方面形成合力,这不仅能提升企业效能,还能更大范围、更高质量地创造和稳定就业岗位。

  (一)治理问题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第一,控股股东或管理者为了获得政府资助可能会雇用一些非经营所需的员工、为了避免裁员带来的一系列纠纷可能会留下表现不佳的员工,这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本过度投入;第二,来自股东的压力比如实现短期盈利目标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大量解雇员工、取消招聘,进而导致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二)国企参股通过缓解民企代理问题促进就业。第一,引入国企会降低民企中非国有资本占比,对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形成制衡,缓解由“一股独大”、管理者短视主义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比如对控股股东和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事前”纠正,增加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合谋的难度以减少盈余管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进而降低民企代理成本,缓解民企用工决策扭曲;第二,国企往往会受到更强的社会关注和外部监督,这有助于提高民企内部治理的透明度,增加控股股东和管理者谋取私利的成本,进而提高对劳动力等要素的配置效率;第三,国企肩负着国家和人民意志所赋予的责任,承担着解决重大特殊社会经济问题和发挥应对紧迫危机的独特功能,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促进就业职能便是严峻就业形势下国企的职责所在和功能体现。因而对于参股的民企,国企除了追求资本回报,通常还会要求民企关注就业目标,承担一定社会责任,这是其区别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特征。

  通过产业协同促进就业

  国有企业在资金、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准入等方面具有优势,民营企业则在市场敏锐度、创新能力和组织灵活性上更具活力,二者通过产业协同,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竞争力,更能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及相关领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一)产业协同的主要形式。上下游协同方面,国企在原材料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上具有规模和资金优势,民企则在加工制造、市场推广等环节上更为灵活,双方围绕同一产业链,通过签订长期供销协议、合资建厂或技术合作,将原本各自为政的环节串联起来,形成稳固的产业网络。跨行业协同方面,国企依托其在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行业的布局,与民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展开跨行业合作,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联合研发或共建产业协作高地,培育新增长点并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区域协同方面,国企往往承担区域骨干项目,可以提供基础设施和政策资源。民企更贴近地方市场与灵活用工,可以注入创新机制和市场活力。双方通过共建产业聚集区或特色小镇,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一区多园”新格局。

  (二)产业协同对就业的带动作用。第一,带动既有岗位,在协同项目落地后,从立项、建设到运营,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比如建筑工人、技术保障人员、客服专员;第二,催生配套岗位,产业协作高地形成后,周边的物流、仓储、住宿等配套服务业迅速发展,这些“第三产业”往往能吸纳大批当地劳动力,增强产业协同的就业带动效应;第三,推进职业培训,为保证协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国企往往会与民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培训,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定制化教学,这不仅缓解了企业“招工难”,也提高了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稳定性;第四,激发创新创业,产业协同有助于形成相对成熟的产业生态和市场环境,这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门槛,民企或其他创新主体可以在配套设施齐全的产业集聚区试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从而进一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通过产业协同,国企与民企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单一的投资增长转化为多层次、多领域的就业机会,在稳固传统产业就业的同时,也为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注入活力,为广大劳动者带来更多可持续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各类协同机制实现有机结合

  资本协同通过缓解民企融资难题,为民企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也为其稳岗扩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治理协同能够增强民企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确保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资源互补优势充分发挥,进而提高民企的运营稳定性及稳岗扩岗的能力和意愿。产业协同一方面扩大了产业链规模,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另一方面通过共建产业园区、新技术孵化基地等释放出大量就业机会,推动了就业再升级。

  要实现资本、治理、产业三者的有机结合,需要构建联动机制。典型模式是围绕重点产业项目或创新平台进行合作,即国企以资本投入和资源整合为引擎,与民企一起成立联合公司或投资基金,形成项目共同体,同时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落实协同治理和监督,并在上下游产业集聚区落地,充分利用产业链供应链优势。如此既能充分发挥国企的资金和资源优势,也放大了民企的创新活力和市场机制作用。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为例,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发起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设置国企和民企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从资金投入、科研攻关、市场拓展等方面协同发力。此外,应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和项目推介对接,推进股权、项目、创新等多层次合作,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只有避免单打独斗,全面激发两类企业的协同潜力,才能实现在促进就业上的双赢局面。

  总体而言,应鼓励国企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国企、民企等各类企业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合作,方能使三种协同方式在实践中形成合力,共同拉动就业增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

  国企与民企在促进就业的协同中具有先天互补优势。资本协同提供资金支持,治理协同提供制度保障,产业协同释放增长活力,三者有机结合能够形成“1+1>2”的效应,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新动能。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在混改中的重要地位。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为契机,将就业优先战略深度融入混改顶层设计,加快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后续改革,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行为,鼓励国企通过与民企合资合作,发挥国有经济影响力和特殊功能,推动民企深化内部改革,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二者协同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稳就业注入混改新动能。

  (二)充分发挥国企特殊地位优势和影响力。国企履行促就业职责,不能仅靠增强自身吸纳就业的能力,以参股民企方式发挥国企影响力,带动民企增加就业岗位也是重要渠道,但不可“拉郎配”,损害民企的持续经营能力。应构建“双向筛选”机制,聚焦产业协同度、就业潜力等指标选择合作对象,同时尊重民企自主选择权;应建立“就业目标与经营指标”双约束机制,将就业贡献纳入投资评估体系,设置市场化退出条款防范风险。通过将国企资源优势与民企市场效率的有机结合,形成“国资赋能—民企活力释放—就业稳步增长”的良性循环,为破解就业压力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

  (三)鼓励国企与民企积极参与混改和联合投资。国企可利用自身资金和资源优势,通过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参与民企发展,民企则可主动对接国企需求,引入国有资本进行战略投资,共同分享新项目带来的规模效应和就业机会。双方还可以在并购重组、新项目建设上开展合作,优化产业链布局,共同投资扩大产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四)因地制宜引导产业协同布局。政府应通过政策和规划引导,推动形成适合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的产业集群。比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高就业产业,为区域提供更多优质岗位;再比如支持地方国企利用自身优势,与民企合作优化供应链、共建产业园区、联合研发中心等,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发展,扩大就业空间。

  (五)国企应在推动民企人力资本升级方面更加有所作为。人力资本升级能够增强民企核心竞争力,扩大就业岗位有助于落实国企促就业职能。国企促进民企就业,既有经济性因素,也有国企特殊的功能性因素,要统筹民企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增加就业目标,需要促进两方面因素协调发力,既要重视就业“量”的增加,也要重视“质”的提升,兼顾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实现“就业数量增长”与“就业质量提升”的良性互动,为稳就业注入可持续动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靠前的正规配资公司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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